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锡署办发〔2006〕90号 2006年10月19日)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行署各委、办、局,中直、区直各部门,各大企事业单位:
经行署同意,现将《锡林郭勒盟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锡林郭勒盟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全盟处置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机制,使涉外突发事件处置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维护国家利益,迅速妥善处理涉外突发事件,在自治区外事办和自治区相关单位的指导下进行。
(二)编制依据
宪法、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盟境内外发生的涉外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1、全盟境内发生的涉外突发事件,主要包括:
(1) 外国人由于各种原因所进行的停止工作、罢课、绝食、游行集会等较大范围内的涉外事件。
(2)外国人及组织从事危害我国国家利益的犯罪活动。
(3)外国人从事的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及妨碍社会治安的案件。
(4)涉外的非正常死亡和外国人人身安全遭到危害及人员失踪等重大案件。
(5)重大涉外民事纠纷及重大涉外经济纠纷。
(6)其他重大涉外事件。
2、 境外发生的涉及我盟的驻外机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重大突发事件。
(四)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力保安全。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执政为民、以人为本,以国家利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处置涉外突发事件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妥善处理好与我盟有关的境内外涉外突发事件。
2、统一指挥、分级管理。特别重大的涉外突发事件的处置,在自治区外办和自治区有关部门的领导和指导下,由锡盟行署统一领导和指挥。对于我盟境内发生的涉外突发事件,根据事件的性质、规模和影响,由我盟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总指挥部统一协调指挥,盟内有关部门按照其职责分工,积极做好相应处置工作。
3、分工协作、条块结合。盟内有关部门要在盟行署的统一领导下,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妥善处置。
4、联络畅通、信息共享。盟内各有关部门应保持通信联络畅通,及时上报有关信息,相互之间加强沟通,做到信息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