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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批转盟建设局关于加强建筑市场管理意见的通知

  二、加大监管力度,切实规范招标投标行为
  (一)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必须实行招标发包。应公开招标的工程必须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必须符合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等七部委发布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规定。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工程的施工、监理都必须招标发包。在投标单位选择上可采取资格预审的办法,属于公开招标的,投标单位不得少于6家参加,属于邀请招标的,投标单位不得少于4家参加。要积极推行工程量清单报价方式招标。
  (二)充分发挥有形建筑市场作用,规范有形建筑市场运行。
  建设工程项目,除跨盟市的铁路、公路、水利等自治区以上重点工程,可以在政府有关部门监督下,由项目法人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招投标外,凡投资在50万元以上的煤炭、公路、水利、电力、铁路、生态、市政等专业工程和各类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的建设项目的报建、信息发布、投标报名、开标、评标、定标等必须进入有形建筑市场交易,具体招标投标工作由项目法人负责实施,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含装饰装修工程)必须进入有形建筑市场交易,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工程勘察设计、监理、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材料设备采购也要依法纳入有形建筑市场招标发包。
  有形建筑市场要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机关的监督。有形建筑市场不得取代招标投标等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能。不得取代项目法人依法组织招标投标的权利,也不得行使工程招投标代理机构的职能。
  (三)加强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管理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要认真审查招标方式、招标人资格、投标人资格,并对招标全过程进行监督。
  三、加强管理,严格执法,规范建筑业相关企业行为
  (一)强化建筑市场的准入和清出制度。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工程咨询单位,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等级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从事相应的工程建设活动。严厉打击无证、越级或者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承接工程业务的行为。严格执行资质年检制度,及时兑现奖惩。
  (二)凡盟外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工程咨询单位进入我盟从事相关活动,必须持资质证书原件、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所在地市(地)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介绍信、企业法人委托书、项目负责人资质证书等证件到盟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进驻手续,否则按无证查处。
  (三)要建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合同及分包合同备案制度。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以及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后,均要在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或分包合同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否则给予公开通报并记入企业不良行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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