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厅转发全国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政务公开督促检查工作的通知
(锡署办发〔2006〕94号)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盟直有关部门,中直、区直有关单位:
现将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政务公开督促检查工作的通知》(内政公办字〔2006〕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地、有关部门要按照《通知》和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检查验收的通知》(锡署办发〔2006〕36号)要求,对本地、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进行一次普遍自查,针对不足,做好补缺工作。并对2006年政务公开工作进行总结,提出2007年政务公开工作建议。
二、盟教育局、盟卫生局、盟民政局、盟工会在对2006年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自查、总结的同时,要对本部门负责的全盟校务公开、医务公开、村务公开、厂务公开工作进行总结,提出2007年工作建议。
三、盟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将于11月中旬对部分旗县市和盟直部门的政务公开、校务公开、医务公开、村务公开和厂务公开工作进行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