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煤炭矿区总体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
(锡署办发〔2006〕95号 2006年11月10日)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行署有关委、办、局:
按照《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煤炭矿区总体规划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能源〔2004〕891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煤炭资源开发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05〕1999号)要求,煤炭资源勘查开发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制矿区总体规划,经批准的矿区总体规划是煤炭勘查开发和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依据,也是编制矿业权设置方案的重要依据。目前,我盟煤炭资源勘探工作稳步推进,但矿区总体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编制工作相对滞后,尤其是编制矿区总体规划将直接影响到项目的核准。为切实强化建设项目审批程序,进一步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推动煤炭勘探开发项目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盟所有煤炭矿区总体规划编制由盟发改委负责协调自治区发改委完成,矿业权设置方案编制由盟国土资源局负责协调自治区国土厅完成。编制矿区总体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所需基础资料由项目所在地政府(管委会)负责收集并分别上报盟发改委和国土局。为加快项目前期工作,盟国土局要同步开展矿业权设置方案的编制工作。
二、编制矿区总体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费用由项目业主承担。涉及同一矿区由多家业主开发的,费用按项目业主拥有的资源量占比分摊。所需前期费用由项目业主先行垫付。
三、根据目前煤炭资源勘查进展实际,分批编制矿区总体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
(一)近期编制东乌旗额和宝力格煤田、东苏旗白音乌拉煤田矿区总体规划。东乌旗、东苏旗人民政府要协调业主尽快完成找煤、普查和必要的详查等地质资料的收集工作,于2006年11月30日前上报盟发改委,2007年6月30日前完成矿区总体规划编制,8月30日前完成矿业权设置方案的编制。
(二)2007年计划编制东乌旗乌尼特煤田、高力罕煤田、呼热图煤田、准哈诺尔煤田、宝力格煤田,西乌旗巴彦胡硕煤田、西乌旗煤田、浩沁煤田,阿巴嘎旗玛尼图煤田、明图庙煤田,东苏旗准栅煤田、赛汗高壁煤田,锡林浩特市乌套海煤田矿区总体规划。煤田所在地政府要尽快督促项目业主完成找煤、普查和必要的详查等工作,并按照要求收集相关资料,于2006年12月底前上报盟发改委,争取在2007年10月底前完成矿区总体规划编制工作,12月底前完成矿业权设置方案的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