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县市(区)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建议和实际工作需要,决定是否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
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2.1.1 全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组成部门和工作职责
行署盟长或分管副盟长担任全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总指挥,负责对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作出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重大决策。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和应急处理的需要确定,主要有盟卫生局、盟委宣传部、锡林郭勒军分区、行署外事办公室、盟发改委、盟教育局、盟科技局、盟公安局、盟民政局、盟财政局、盟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盟交通局、盟农牧业局、盟商务局、盟环保局、盟林业局、盟旅游局、盟红十字会、盟工商行政管理局、盟质量技术监督局、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锡盟移动分公司、锡盟电信分公司、锡林浩特机场公司、锡林浩特火车站、二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武警锡盟支队等部门组成。
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盟卫生局负责制定全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项防控技术方案;统一组织实施应急医疗救治工作和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并进行检查、督导;根据预防控制工作需要,依法提出隔离、封锁等建议;负责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盟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广电、新闻出版单位,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宣传报道、危机心理干预和防病知识普及,正确引导舆论。
锡林郭勒军分区负责军队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调集军队卫生资源,支援地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行署外事办公室负责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涉外事务,协助职能部门向自治区外事办公室通报情况、争取援助等工作。
盟发改委负责组织应急疫苗、药品、医疗设备和器械、防护用品及生活必需品的储备、调度,保证供应,维护市场秩序,保持物价稳定。
盟教育局与盟卫生局密切配合,负责组织实施各类学校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控制措施,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学校内发生,做好在校学生、教职工的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
盟科技局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积极争取上级科研部门支持,解决检测技术、药物应用和防治中的科技问题。
盟公安局密切注视与疫情有关的社会动态,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突发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协助盟卫生局依法落实强制隔离措施。
盟民政局负责组织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工作,并对特困群众进行生活救助和医疗救助;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社会捐助工作,做好款物管理和发放工作;组织和动员基层力量,参与群防群控;协调做好死亡人员的火化和其他善后工作。
盟财政局负责解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所需工作经费,并做好经费和捐赠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盟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制定并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好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人员的工伤待遇政策。
盟交通局协助盟卫生局作好乘坐公路交通工具人员的检疫、查验工作,防止传染病通过公路交通运输环节传播;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人员以及防治药品、器械等急用物资和有关标本的运送,做好疫区的公路交通管理工作。
盟农牧业局负责动物疫病(包括陆生和水生动物)的防治工作,开展与人类接触密切的动物相关传染病监测和管理工作。
盟商务局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期间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工作,维护正常市场秩序;组织做好参加外经贸活动人员的宣传、登记、观察工作,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外经贸活动期间跨地区传播扩散。
盟环保局负责组织环境质量监测和环境保护监督执法,维护环境安全。
盟林业局负责组织开展野生动物相关传染病的监测、基础调查和样品采集及保存;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期间,快速组织隔离、病样采集,组织专家分析和提出有关野生动物活动范围和趋势等预警信息。
盟旅游局负责组织旅游行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理工作。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期间,组织做好旅游团队及人员的宣传、登记、观察工作,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旅游团队中发生和跨地区传播扩散;及时收集盟外旅游组织和主要客源地信息,有针对性地做好预防工作。
盟红十字会负责组织群众开展现场自救和互救,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提供急需的人道主义援助。
盟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组织市场的监督检查工作,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经营活动,维护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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