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采用信息中,盟委、行署领导批示的信息每条加15分。
2、国务院办公厅及自治区政府办公厅采用的信息予以奖励加分
(1)被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每日要情》、《政务情况交流(电子版)》、《值班快报》(应急办报送重大应急事件)、《内蒙古信息》(专报国办信息)采用1条加15分。
(2)被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专报信息》、《政务情况交流》、自治区政务综合门户网站专题性栏目每采用1篇加30分;图片音像信息采用加20分。
(3)信息约稿被自治区采用的每条加30分。
(4)自治区领导有批示的信息另加20分。
(5)上报国务院办公厅被采用另加50分,国务院领导有批示的再加30分。
(二)综合评价计分
依据年内报送政务信息的数量、质量、采用情况及约稿、调研工作、基础建设完成情况综合评价计分,采取累积计分办法,以年度综合考评得分为各考评单位的实际得分并以此排序。
1、完不成信息报送任务的,在年终考评时扣减50分。对发生重大紧急信息迟、漏、匿、错报的地区和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每条扣减20分。
2、不能按照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行署办公厅约稿通知要求按时限报送信息的每次扣20分,年终考评时再扣减50分。
3、主要领导重视政务信息报送工作,明确分管领导,指定专门的信息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信息业务活动开展正常,建立健全信息收集、报送、反馈、激励、保密等工作制度并能严格执行,网络建设、管理、维护运转正常且网传信息及时、准确、质量较高,年终综合考评加50分。
4、高度重视信息调研工作,充分挖掘现有潜力,合理摆布力量,深入开展信息调研工作,做到有部署、有要求、有检查、有结果。组织领导得力和形成重要调研成果的,年终综合考评加50分。
5、高度重视信息工作队伍建设,积极组织业务培训班的加30分;上派参加业务学习培训、调训的按人(次)加20分。
五、表彰奖励
行署办公厅负责将年度综合考评结果向组织部门提供,作为评价各地、各部门年度工作实绩的一项内容,并将考评结果在全盟进行通报,对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