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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盟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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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组:教育局、科技局、民政局、人事局、劳动局、建设局、水利局、林业局、商务局、文体局、卫生局、旅游局、安监局。向行署办公厅每月报送政务信息不少于30条,当月得分不得少于30分;每季度报送调研报告不少于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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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组:编办、监察局、计生局、司法局、民族宗教事务局、广电局、粮食局、环保局、扶贫办、草监局(防火办)、金融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驻京联络处、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行署办公厅每月报送政务信息不少于20条,当月得分不得少于20分;每季度报送调研报告至少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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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组:气象局、电业局、银监局、人民银行、神华北电胜利能源有限公司、乌兰图嘎有限公司、安顺运输公司。向行署办公厅每月报送政务信息不少于10条,当月得分不得少于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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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列入前四组的单位也要根据本单位工作特点积极报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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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考评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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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署办公厅每月在《信息采用通报》公布各考评地区、部门和单位本月得分和累计得分情况,在政务信息专网上公布具体采用条目。次年1月份在《信息采用通报》公布各考评单位年度(每年1月份至12月份)最终得分情况。完不成考评任务的部门和单位,行署办公厅将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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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计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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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考评单位以年终考评累计得分排序进行评选,考评采取复合计分方式。二连市和列入自治区直报点的地区在自治区年终考评得分按30%比例计入本地年终考评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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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采用信息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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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行署办公厅信息载体采用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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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锡林郭勒信息》(专报国办、自治区政办信息)单篇采用1条计10分,综合采用1条计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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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要情快报》重要信息采用每条计10分,信息短波采用每条计5分,盟外信息每条计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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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信息与调研》调研报告全篇采用计40分,采用部分内容计10分;综合采用计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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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要情专报》采用每条计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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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今日要闻》(锡林郭勒综合门户网站)采用每条计2分;《重要新闻》计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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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信息约稿综合采用每条计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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