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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盟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盟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
(锡署办发〔2007〕28号)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行署各委、办、局,各大企业,中直、区直各部门,行署驻外办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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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提高全盟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的整体质量和水平,行署办公厅对《全盟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考评办法》进行了重新修订和完善,经行署同意,现予印发,请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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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七年三月二十六日

全盟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考评办法

  为进一步强化全盟政府系统政务信息报送工作,促进信息上报和考评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提高信息服务工作的整体质量和水平,参照国务院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有关考核评比办法,结合我盟实际,制定本考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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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考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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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行署各委、办、局,重点企业,中直、区直各部门,行署驻外办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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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考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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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常规信息报送及重大紧急信息报送和开展调研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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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信息调研机构、队伍和基础建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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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完成行署办公厅约稿信息报送,图片、音像信息提供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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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上报信息被国务院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采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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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上报信息被行署办公厅采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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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报送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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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考评分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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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列为自治区政务信息直报点的旗县市,向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每月报送政务信息不少于20条,采用不少于3条,当月得分不得少于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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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各旗县市(区)向行署办公厅每月报送政务信息不少于50条,当月得分不得少于50分;每季度报送调研报告不少于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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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根据各部门的业务特点和行业分类,将有关部门、单位分为四组确定信息报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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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组:发改委、经委、财政局、农牧业局、统计局、公安局、交通局、国土资源局、重点办、生态办、锡林郭勒调查队。向行署办公厅每月报送政务信息不少于40条,当月得分不得少于40分;每季度报送调研报告不少于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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