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较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锡署办发〔2007〕34号)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行署各委、办、局,各大企事业单位:
现将《锡林郭勒盟较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七年三月二十七日
锡林郭勒盟较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目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工作职责
2.1 全盟处置较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指挥部及工作职责
2.2 旗县市(区)处置较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指挥部及工作职责
3.3 现场处置较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指挥部及工作职责
3 较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分级标准
3.1 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Ⅰ级)
3.2 重大群体性事件(Ⅱ级)
3.3 较大群体性事件(Ⅲ级)
4 预防预警机制
4.1 预防及预警信息收集
4.2 预警行动
5 应急响应
5.1 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Ⅰ级)应急响应
5.2 重大群体性事件(Ⅱ级)应急响应
5.3 较大群体性事件(Ⅲ级)应急响应
6 应急保障
6.1 信息保障
6.2 物资保障
6.3 资金保障
6.4 人员保障
6.5 培训保障
6.6 制度保障
7 附则
7.1 预案制定与更新
7.2 奖励与责任
7.3 预案解释部门
7.4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全盟较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推进应急处置工作的法制化、科学化、制度化。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较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切实维护全盟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
信访条例》、《国家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和《锡林郭勒盟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