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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快国有粮食企业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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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加快企业组织结构创新。
  支持国有粮食企业进行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的资产重组,鼓励各种资本参与企业改组改造,以资产为纽带,逐步培育若干个集收储、加工、经销为一体的粮食经营企业。支持盟内粮食企业与盟外主产区粮食集团、企业联合经营,充分发挥产销区各自的比较优势,建立长期稳定的购销合作关系。对小型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可以通过改组联合、股份合作、资产重组、授权经营、租赁等多种形式放开搞活。

  (四)改革企业内部用工分配制度。
  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建立和完善岗位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的用工机制。企业内部管理人员必须通过公开竞聘,择优录用,并实行任期制和定期考核制。建立和完善员工收入能增能减的内部分配机制,明确岗位职责和技能要求,实行以岗定薪、岗变薪变的工资制度。鼓励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

  (五)建立有效的法人激励约束机制。
  实行国有粮食企业经营管理目标责任制,并对企业的政策性经营指标和通过市场开拓取得的经营指标分别确定、分别考核。对于完成经营管理目标质量好的企业法人和直接参与者,要在创收利润中拿出一定的比例予以奖励。同时,在地方储备粮存储、重大项目建设、简易建筑费投资、政策性经营任务承担、购销业务贷款等方面对企业予以支持。对完成经营管理目标质量差的企业要限期提高;限期未完成的要调整企业法人,降低工资分配,取消各种项目和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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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
  盟旗两级粮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对粮食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承担主要责任。财政、审计、农发行、国资办等相关部门协助做好检查、指导工作。粮食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监管制度,确保国有资产的合理使用和保值增值。国有粮食企业要全面抓好以企业财务管理为中心的各项管理活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实现资本运营良性循环。对于国有资产形成的收益,要依法管理和使用,防止流失。有经营性亏损挂帐的企业,国有资产收益要首先用于清偿经营性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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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广泛开拓市场,搞活经营,提高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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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积极推进产业化、多元化经营。
  国有粮食企业要牢固树立“吃市场饭、吃服务饭、吃竞争饭”的理念,改变以“收原粮、卖原粮”为主的单一经营方式,主动向产业化、多元经营转变。要大力发展粮食订单生产、订单收购,与农户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合作机制,形成内连基地农户、外连市场的契约型粮食经营企业,增强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要利用经营、储存原粮的有利条件,通过精深加工形成面粉、饲料、酒、熟食品、半熟食品等品种多样的健康、安全粮油产品,延长产业链,提高产品附加值。要充分发挥自身在合法经营、诚实守信、保证质量等方面的传统优势,采取设立放心粮油超市、安全食品示范店等多种形式,不断扩大产品覆盖面,提高市场占有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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