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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批转推进城乡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四、积极推进城乡就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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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统筹制订促进城乡就业规划。各级政府要把促进城乡统筹就业和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把城乡统筹就业,控制社会失业率,实现城乡劳动者充分就业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措施和各级政府工作的重要目标。坚持经济发展与就业工作相结合,将扩大城镇就业与农村牧区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统一安排、同步实施、综合考核。建立统筹城乡就业工作长效机制,把统筹城乡就业工作纳入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要加强政府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完善的城乡统筹就业政策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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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大力拓展就业渠道,扩大就业空间。各级政府要根据城乡统筹就业的要求,加快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积极调整产业结构,大力发展第三产业,鼓励创业和灵活就业,通过拓宽就业渠道,增加城镇就业岗位,使农村牧区劳动力以进城务工、创业办实体等多种形式得到比较充分的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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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强化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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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建立覆盖城乡的职业培训体系。整合培训资源,加强培训机构能力建设,特别是加强实习实训设备投入,形成社会化的职业培训网络。鼓励各类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扩大职业培训规模和提高职业培训能力,动员用人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开展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劳动保障部门要以盟职业培训指导中心和创业培训指导中心为龙头,以旗县就业训练中心为骨干,以苏木乡镇培训基地和嘎查村培训点为依托,大力开展城乡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各地要利用苏木乡镇撤并和学校布局结构调整后的原有房舍,将培训职能延伸,把培训办在农牧民家门口,形成盟、旗县、苏木乡镇三级培训组织管理体系和覆盖城乡的培训网络。建立健全对职业培训机构的检查、评估和淘汰的动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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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按需开展职业培训工作,突出技能操作训练,组织职业技能鉴定服务,全面提高培训质量。立足于培训促进就业的根本目的,建立就业再就业培训、创业培训、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培训的工作机制,全面提高城乡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工作能力、职业转换能力和创业能力。重视和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提升培训层次,培养造就数量充足,技艺精湛,符合企业需求的高技能人才队伍。组织城乡劳动者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按规定核发《职业资格证书》,为他们就业和流动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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