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建立覆盖城乡的就业管理服务体系,统筹管理城乡劳动力资源和就业工作的目标,建立健全盟、旗县市(区)、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四级城乡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对各级城乡就业服务机构实行目标化管理,推动就业服务目标任务的完成。
(一)加强盟、旗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设。按照就业服务“新三化”(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的要求,完善市场功能,提升服务水平,发挥辐射带动作用。将盟和旗县市(区)公共职介机构建成盟级和旗县级中心劳动力市场,引导、带动、促进各级各类职业介绍机构发展。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劳动力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二)加强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锡林浩特市、二连浩特市的街道和其它旗县市区所在镇,要按照“六到位”的要求,加强机构建设,配齐配强劳动保障事务所工作人员和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协理员,要按照事务所(工作站)职责,积极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平台服务功能。上级业务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劳动保障工作人员工作指导,建立有效工作机制,强化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工作业绩考核评价体系。
(三)加强苏木乡(镇)就业服务窗口建设。在其它苏木乡(镇)相关管理服务机构增挂“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所”牌子,设立就业服务专门窗口,明确工作职责,确定1-2名专职工作人员,为辖区人员提供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
(四)加强嘎查村就业服务工作站建设。在嘎查村聘用劳动保障协理员,人员可从嘎查(村)秘书、计生助理或大中专毕业生、复转军人中热爱劳动保障工作,组织能力强,群众信得过,能胜任工作的人员中选聘。村级劳动保障协理员的工资补贴和工作经费由各地财政统一安排,劳动保障部门根据工作业绩情况实行评比奖励,并在条件允许的地区配备计算机、传真机等办公设备。嘎查村协理员隶属嘎查村领导,接受上级劳动保障部门的业务指导,按照苏木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的工作安排,负责本嘎查村就业服务工作,包括做好人口和劳动力基本情况调查,用工岗位基本情况调查,职业供求信息发布传递,组织培训鉴定和劳务输出,开展就业困难人员援助,进行政策宣传和思想教育以及相关资料统计。
(五)发挥城乡基层劳动保障机构作用。基层劳动保障机构和人员应在当地政府领导和上级劳动保障部门指导下,开展各项劳动保障和就业服务业务,完成上级劳动保障部门下达的工作任务。各地要全面推进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规范化建设,将街道(乡镇)、社区(村)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建设成公共就业服务的基层窗口。按照统一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为城乡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良好的就业服务。要建立健全城乡劳动力基本情况数据库,建立工作台帐,实行计算机管理。建立用工岗位信息数据库,做好辖区内就业岗位的开发、组织、管理工作,对就业信息进行入门入户的宣传和动员,为城乡劳动者提供较充足就业岗位。对辖区内的特困就业群体提供就业援助,实行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牧区“零转移农牧户”就业援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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