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批转推进城乡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锡署办发〔2007〕59号)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行署有关委、办、局:
经行署同意,现将盟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定的《关于推进城乡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四月三十日
关于推进城乡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盟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七年四月)
统筹城乡劳动就业工作,加快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的客观要求。建立健全完善的城乡就业服务体系,是实现城乡居民充分就业的基础条件和组织保证。根据《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妥善解决农牧民工问题的实施意见》(内政字〔2006〕206号)和《锡盟行署
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锡署发〔2006〕45号)文件要求,现就推进我盟城乡就业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就业服务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为标准,以人本服务为核心,以促进就业,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为目标,通过整合资源、健全体系、完善制度、优化服务,完善和推进城乡就业服务体系建设,使其在促进城乡就业工作中发挥更大作用。
二、工作目标
利用3年左右的时间,在我盟建立起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城乡一体化劳动力市场,实行城乡统一的劳动用工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城乡就业信息网络,扩展和延伸服务功能;加强城镇和农村牧区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健全培训网络,巩固扩大培训基地;推进城镇就业,加快农牧民转移就业步伐。
三、建立和完善城乡就业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