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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紧急通知的通知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紧急通知的通知
(马政办[2007]90号)


当涂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紧急通知》(皖政办明电〔2007〕5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是认真落实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工作。严格依据法律、法规,稳定二轮承包关系。到2007年底,各县区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书和经营权证书发放到户率要达到98%以上,对未发放的要尽快补发到位。

  二是规范和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积极引导农民参与土地流转,规范流转程序,坚决制止和纠正各种违背农民意愿、损害农民利益、强迫农民土地流转的做法。

  三是切实加强林地管理。坚持把林地放在与耕地同等重要的位置,严格执行征用、占用林地的审批制度。在进行基本建设时,应当不占或者尽量少占林地。确需征用、占用林地的,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安徽省林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依照程序进行报批。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受理建设用地申请。要对现有的林地实行总量控制和用途管制,严格把关,做到既要保证经济建设的需要,又要切实保护好林地。

  四是严格规范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土地承包及流转过程中的合同、证书、表册和台帐等相关文件材料要收集齐全,妥善归档保存,并逐步建立电子档案。

  五是严禁违法征占农民承包地。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坚持依法办理征收、征用手续,并给承包方以合理的补偿或安置,严禁违法征收、征用农村集体所有土地。

  六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把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要按照我市《关于开展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各负其责,采取扎实有效措施,确保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开展。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开展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紧急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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