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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监察部门: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马政办〔2004〕59号)要求,建立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卫生部门:会同公安交警部门建立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快速救援机制。做好医务力量及急救车辆的值班备勤工作,及时组织车辆及医务人员赶赴现场施救,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

  三、采取措施,切实改善农村道路的通行条件

  (一)严格新建、改建公路交通安全技术标准。

  对新建、改建农村道路,县区、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执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和规范,确保工程质量和道路通行安全。交通部门要加强技术指导与行业监管,督促道路投资单位及建设单位严格落实交通安全设施“四同步”(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制度。对新建、改建道路,其交通安全设施不符合要求的,不得通过交工验收。

  (二)加强对道路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

  乡镇政府及交通等部门要落实工作经费,进一步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增设交通标志、标线,对安全隐患突出的路段(点)进行治理。要加大对非法占用农村道路、破坏路面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安监部门要加大对隐患路段整治情况的督查,确保农村道路安全通行。

  (三)农村道路的养护原则。

  建成后的农村道路养护实行“谁管理、谁养护”的原则。

  四、强化管理,切实消除农村道路交通事故隐患

  (一)加强宣传教育工作。

  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深入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宣传先进典型和道路交通安全有关知识;以“保护生命、平安出行”为主题,以“五进”(进农村、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活动为载体,以重特大交通事故为警示教材,采取多种形式,进行交通安全知识普及和警示教育,提高全民的交通安全意识。

  (二)严格驾驶员培训考核和车辆监管。

  公安、交通部门要严把驾驶员的教育、培训、考核和审验关,加强对无牌无证摩托车、非法拼(改)装和报废车辆的查处,提高车辆的上牌率、检验率。农机部门要切实做好拖拉机、农业专用机械的注册登记、安全技术检验、核发牌证及驾驶员的教育培训、考试和审验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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