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部门: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马政办〔2004〕59号)要求,建立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卫生部门:会同公安交警部门建立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快速救援机制。做好医务力量及急救车辆的值班备勤工作,及时组织车辆及医务人员赶赴现场施救,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
三、采取措施,切实改善农村道路的通行条件
(一)严格新建、改建公路交通安全技术标准。
对新建、改建农村道路,县区、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执行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和规范,确保工程质量和道路通行安全。交通部门要加强技术指导与行业监管,督促道路投资单位及建设单位严格落实交通安全设施“四同步”(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制度。对新建、改建道路,其交通安全设施不符合要求的,不得通过交工验收。
(二)加强对道路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
乡镇政府及交通等部门要落实工作经费,进一步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增设交通标志、标线,对安全隐患突出的路段(点)进行治理。要加大对非法占用农村道路、破坏路面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安监部门要加大对隐患路段整治情况的督查,确保农村道路安全通行。
(三)农村道路的养护原则。
建成后的农村道路养护实行“谁管理、谁养护”的原则。
四、强化管理,切实消除农村道路交通事故隐患
(一)加强宣传教育工作。
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深入宣传
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宣传先进典型和道路交通安全有关知识;以“保护生命、平安出行”为主题,以“五进”(进农村、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活动为载体,以重特大交通事故为警示教材,采取多种形式,进行交通安全知识普及和警示教育,提高全民的交通安全意识。
(二)严格驾驶员培训考核和车辆监管。
公安、交通部门要严把驾驶员的教育、培训、考核和审验关,加强对无牌无证摩托车、非法拼(改)装和报废车辆的查处,提高车辆的上牌率、检验率。农机部门要切实做好拖拉机、农业专用机械的注册登记、安全技术检验、核发牌证及驾驶员的教育培训、考试和审验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