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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马政办[2007]84号)


当涂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十月十七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
(市公安局 二〇〇七年九月)

  为切实加强我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进一步加强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通过加强源头治理、完善设施、广泛宣传、落实责任、严格执法等措施,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逐步完善,交通秩序明显好转,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多发势头得到有效遏制,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加速构建和谐马鞍山、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创造更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明确职责,切实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

  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县区政府实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措施,定期召开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例会和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贯彻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常性地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农民交通安全意识;对相关部门落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和考核。

  县区政府:成立由县区分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担任主任的道路交通安全领导机构,制定道路交通安全规划并组织实施。切实发挥各级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注意研究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采取针对性措施,强化监督管理,明确工作任务,把责任、任务具体落实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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