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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
(马政办[2007]88号)


当涂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07〕4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开展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排查的范围和职责分工
  公路交通设施:以辖区内所有在建和投入使用的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为重点,全面开展公路交通设施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交通局牵头,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建委组织实施。
  铁路交通设施:重点抓好我市境内铁路运输线、企业专用铁路线的桥梁、隧道和站房的安全隐患排查。由市经委牵头,会同市发展改革委、马钢两公司、马鞍山火车站等相关单位组织实施。
  水运交通设施:重点抓好内河港口码头、渡船的安全隐患排查。由市交通局牵头,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利局组织实施。
  水利设施:全面开展对水库、水闸、排灌站等水利设施的安全隐患排查。由市水利局牵头组织实施。
  重要电力设施:突出抓好发电厂,停电会造成重要设备损坏和危及人身安全的工矿企业自备电厂,330千伏、500千伏变电所,500千伏输电线路大跨越塔,不得中断的电力系统通信设施,汇集多个电源和联络线或连接不同电力系统的重要变电所等电力枢纽的安全隐患排查。由市经委牵头,会同市发展改革委、马鞍山供电公司等相关单位组织实施。
  城市基础设施:突出抓好燃气供应、供水等重大基础设施的安全隐患排查。由市建委牵头组织实施。
  二、排查的主要内容
  (一)使用中的重大基础设施的管理、运营维护和安全监管责任主体是否明确,承担维护保养、检查评估等日常管理的单位是否确实履行了职责,设施状况记录(台帐、档案、数据库等)是否健全。
  (二)在建重大基础设施的立项审批程序是否完备和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勘察、设计、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资质,是否履行了职责,工程质量是否存在问题,质量和安全监管是否到位。重大基础设施是否按要求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是否按要求进行了“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验收,是否取得了安全生产许可证(适用于要求取证的行业)。
  (三)重大基础设施产权单位是否建立了制度化的安全隐患排查评估机制;对涉及安全的重要参数是否长期坚持监测跟踪和定期分析;对结构、材料、环境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是否进行过全面、系统的分析并做出结论;对存在的重大隐患是否能够及时发现,是否采取了有效防范、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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