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先锋号”的授予对象是: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中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并具有时代性、先进性和示范性的车间、工段、班组。
“工人先锋号”的基本条件是:
(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注重加强思想作风和业务素质建设,有强烈的主人翁责任意识、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技能水平。
(二)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工作深入扎实,管理科学民主,牢固树立技术创新意识和节能环保意识,积极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工作效率、管理水平、创新能力和经济效益居同行业领先水平。
(三)坚持文明、优质、诚信的服务理念,积极开展服务创新,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努力为客户提供热情周到、规范满意的服务,社会满意和公众认可度高,服务技能和服务质量居同行业领先水平。
(四)坚持开展各种争先创优活动,工作成绩突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无人身安全事故和重大质量、设备事故,在发展先进生产力、促进社会进步、服务人民群众等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
(五)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具有积极进取、奋勇争先,团结协作、和谐共进的团队精神,职工积极性充分发挥,团队凝聚力强、影响力大、职工信赖、公众认可。
评选办法、程序和管理:
(一)评选办法。成立全市创建“工人先锋号”活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创建“工人先锋号”的评选表彰工作。马鞍山市“工人先锋号”每年命名表彰一次,每次20名,“五一”节前表彰。对被命名表彰的马鞍山市“工人先锋号”先进集体,颁发牌匾和荣誉证书。并从市级“工人先锋号”中择优推荐全国、省“工人先锋号”和全国、省“五一”劳动奖状先进集体。
(二)评选程序。评选“工人先锋号”,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群众认可、严格考核的原则,由基层工会根据“工人先锋号”的基本条件,在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推荐申报,经考核审查并在媒体公示后,由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审批。
(三)“工人先锋号”实行动态管理。获得全国、省、市“工人先锋号”的集体,要在工作现场醒目位置悬挂“工人先锋号”牌匾,接受公众监督。市总工会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其工作进行考核检查,不符合条件的限期整改,整改达不到要求的取消称号,收回牌匾。
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创建“工人先锋号”活动取得实效
全市创建“工人先锋号”活动按照广泛宣传、制定方案、统筹安排、典型示范、整体推进的步骤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