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马鞍山市委办公室、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总工会关于开展创建“工人先锋号”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党办[2007]48号)
当涂县、各区委和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意见,现将《市总工会关于开展创建“工人先锋号”活动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马鞍山市委办公室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11月29日
市总工会关于开展创建“工人先锋号”活动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大力促进和谐劳动关系、和谐社会建设,充分发挥工人阶级在实现科学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主力军作用,团结动员全市广大职工为在全省率先建成全面小康社会、构建和谐马鞍山建功立业,根据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深入开展创建“工人先锋号”活动的实施意见》精神和省总工会有关要求,从今年开始,在全市职工中深入开展创建“工人先锋号”活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创建“工人先锋号”活动的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和重要意义
深入开展创建“工人先锋号”活动,对于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进一步扩大工会组织的影响力、吸引力和感召力,充分发挥工会在组织、引导、服务职工和维护职工权益等方面作用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创建“工人先锋号”活动的指导思想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实现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目标,充分发挥“工人先锋号”的示范、引领、带动和激励作用,进一步增强职工主人翁责任感,最大限度地激发职工劳动热情和创造活力,扎实推进“当好主力军、立功‘十一五’”职工创新工程的深入发展,团结动员广大职工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做出更大贡献。
创建“工人先锋号”活动总体要求是:以依靠主力军、建设主力军、发展主力军为目标,以发展先进生产力、促进社会进步、服务人民群众为重点,以创一流工作、一流服务、一流业绩、一流团队为内容,以发挥榜样激励作用、争创先进团队为途径,使“工人先锋号”成为引领职工发扬工人阶级优良传统,发挥工人阶级主力军作用,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旗帜;成为引导职工立足本职、爱岗敬业,刻苦学习、忘我工作,不断进取、甘于奉献的载体;成为全市影响广泛的基层先进集体品牌。
二、规范运作,严格管理,把握“工人先锋号”的授予对象、基本条件和评选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