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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马鞍山市委办公室、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若干意见

  8、建立重大矛盾纠纷律师参与调解机制。在处理重大矛盾纠纷中,一般应邀请律师介入,参与协调和论证工作,提供有关法律意见。司法行政机关要给予支持。
  三、分级建立矛盾纠纷调解专家库
  9、市、县(区)、乡镇(街道)要按照矛盾纠纷类型、领域划分,广泛吸收辖区内党政司法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中精通专门法律、熟悉专项政策、热心公益、善做思想工作的专业人员,建立矛盾纠纷调解专家库。专家库设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
  10、市、县(区)信访部门和乡镇(街道)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根据矛盾纠纷的性质和内容,调动专家库中的人员配合开展调解工作,有关部门、单位和社会组织应服从统一调度安排。
  四、严格落实考核和奖惩激励措施
  11、严格执行党办〔2006〕34号文件关于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考核和奖惩规定,切实加大考核奖惩力度,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绩效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县(区)、部门、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稳、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作为干部提拔任用和奖励的重要依据,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因不重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不到位,以及因漏报、瞒报、处置不及时或处置不当导致矛盾激化酿成事端的,实行责任倒查追究;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坚决给予“一票否决”并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员的党纪、政纪责任。
  12、市、县(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小组、乡镇(街道)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负责提供有关考核奖惩依据。
  五、切实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经费和物质保障
  13、各级党委、政府要不断加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投入,在编制、资金、政策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切实解决有人干事、有钱办事的问题。要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的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解决好中心办公用房以及交通、通讯等方面的实际问题。
  14、建立人民调解及信息报送个案补贴机制。兼职或义务矛盾纠纷信息员、人民调解员及时准确提供重大矛盾纠纷信息、成功调解案件并形成规范卷宗的,由县(区)、街道(乡镇)根据财政承受能力和矛盾纠纷特点,每件给予50-200元补贴,也可以以奖代补,补贴费用列入财政预算,以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大单位、大系统可参照执行。

中共马鞍山市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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