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育经费仍然没有做到“三个增长”。
<1>近三年财政对教育的拨款增长幅度低于财政总支出增长幅度。玛纳斯县2005年、2006年分别下降了5.62和16.29个百分点。呼图壁县2005年、2006年分别下降了1.07和13.28个百分点。吉木萨尔县2005年、2006年分别下降了15.99和25.3个百分点,奇台县2005年、2006年分别下降了15.34和17.69个百分点,木垒县2005年下降了9.34个百分点。
<2>中小学生均教育事业费没有做到逐年增长。吉木萨尔县中学生均教育事业费2005年比2004年下降了0.02个百分点。奇台县小学生均教育事业费2005年比2004年下降了1.76个百分点。
<3>财政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仍然未达到自治州规定的小学85元,初中90元的标准。木垒县2006年生均公用经费小学、初中只有66元和79元;奇台县2006年生均公用经费小学、初中只有4.11元和4元。
(2)城市教育费附加安排成人职业教育(含扫盲)经费比例不足30%的问题仍然存在。奇台县、呼图壁县2006年从城市教育费附加中没有安排成人教育(含扫盲)经费;吉木萨尔县、木垒县从城市教育费附加中拨付成人教育(含扫盲)经费的比例只有20%和21%,以上问题均未及时整改。
(3)木垒县乡级农村转移支付资金拨付教育60万元,只占乡镇转移支付资金总额的37%,达不到50%的标准。奇台县近三年的农村转移支付应该用于教育的资金是479万元,除2005年的132万元外,其余342万元拨付教育后又集中收回财政专户,至今未拨付。
(4)人民教育基金漏征现象至今未得到整改。木垒县、奇台县、吉木萨尔县、呼图壁县近三年都未足额征收人民教育基金;吉木萨尔县2005年欠征的10万元人民教育基金已补征,但未划拨教育使用。
(5)人民助学金政策未得到全面落实。吉木萨尔县至今未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寄宿制学校管理暂行办法》(新政办〔1999〕34号)规定“每生每月25元的标准,按寄宿制学校50%的比例”落实人民助学金。
2.县机动财力用于教育的经费达不到20%比例。木垒县2005年、2006年机动财力用于教育的比例分别为19%和18.56%;奇台县近三年机动财力用于教育的比例分别为2.7%、9.5%和4.4%;呼图壁县近三年机动财力没有用于教育。
3.用农村转移支付资金冲抵财政预算内公用经费。近三年呼图壁县财政预算内没有安排公用经费,用农村转移支付资金冲抵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共500多万元,其中2004年120多万元,2005年184.5万元,2006年256.9万元。
(五)管理措施还不够有效,教育教学水平有待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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