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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马鞍山市委办公室、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村党组织委员会和第七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三、认真落实选配要求
  村民组织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一般各由3至5人组成。要按照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选举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清正廉洁、公道正派、身体健康、思想政治素质高、工作能力强、受群众拥护的人进村领导班子。重点看人选是否具有真心实意为群众服务的意愿和带领群众发展致富的能力。特别是要选好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提倡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两个职务“一人兼”,“一人兼”的比例应高于上届。县(区)、乡镇要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实际指导基层党组织和选举委员会提出村领导班子成员候选人的具体条件。对村党组织成员候选人,上级党组织要严格把关,认真考察。对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的具体条件,要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村民选举委员会要按照条件对村委会成员候选人认真进行资格审查。
  四、规范选举的方法步骤
  (一)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
  第七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安徽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要求,结合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04]17号)、《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民政部关于认真解决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中“贿选”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06]30号)的精神,分六个步骤进行:
  1、选举准备。县(区)、乡镇要搞好调查,摸清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选举工作方案,对“难点村”、“重点村”给予更多的关注和指导。要开展任期届满审计,培训选举工作骨干,广泛进行宣传教育,增强干部群众的民主法制意识。
  2、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会议或村民小组民主推荐产生,确保村民的推选权。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依法确定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不得再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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