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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工作的决定

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工作的决定
(铜政〔2007〕64号)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工作,促进全市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工作的通知》和《关于铜陵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如下:
  一、提高对城乡规划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是落实科学发展,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手段。加强城乡规划工作,对我市实现率先崛起,跨越发展,建设生态山水铜都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政府的行政首长,是城乡规划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对城乡规划工作负总责,进一步增强城乡规划意识和对城乡规划重要性的认识,带头严格执行规划。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在推进建设特别是招商引资工作中,应当以城市总体规划为指导,遵循城乡规划的相关要求,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
  二、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编制工作
  加强城乡规划编制工作,不断完善城乡规划体系。各类规划要依据省政府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根据轻重缓急,制订城乡规划编制计划。大力推进分区规划、专项规划、市域空间管制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编制,努力实现城乡规划的全覆盖。
  县区政府和各相关部门要增强规划编制的责任意识,按照市政府的城乡规划编制计划,加强领导,加大投入,确保城乡规划编制任务的完成。
  改进城乡规划编制方法,不断提高城乡规划的科学性。规划编制工作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方式,加强对规划相关重大问题的研究,为规划编制提供决策依据。重要规划的编制既要充分发挥本市规划院的基础和主力队伍作用,又要积极推行规划方案的国内外征集或招标,提高规划方案的前瞻性和可操作性。
  三、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审批工作
  坚持城乡规划管理的集中统一,规划审批权不得下放。分区规划、专项规划等经市规划委员会审议后报市政府审批。
  城市道路、重点工程、成片开发改造地块、大型公共建筑,重要地段和主次干道两侧的建设工程必须由甲级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多方案设计论证,其选址、规划、建筑设计方案经市规划部门初审后,报市规划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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