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实施步骤
从2007年8月份开始,总体分为准备、实施和总结验收三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2007年8月至2007年12月)
1.调查摸底。通过各区政府和各大型企业填报调查表的方式,初步摸清基本情况。
2.建立领导体系和工作机制。建立领导机构和工作制度,保障改造工作顺利进行。
3.建立相关制度。针对改造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从实际出发,建立相关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
4.宣传发动。召开全市旧住宅区改造工作有关会议,进行部署,落实目标,明确责任。利用相关媒体,以新闻视点、专题介绍、政策解答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社区贴近群众、了解群众的优势,做好宣传、动员、组织、发动等工作,使旧住宅区改造得到全社会的理解和支持。
(二)实施阶段(2007年11月至2012年10月)
1.统一规划,总体部署,统筹安排,整体推进,重点突破。根据前期调查摸底的情况,结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和旧住宅区现状,广泛征求意见,充分考虑居民意愿,坚持成熟一个,启动一个的原则,编制旧住宅区改造项目库,具备条件的项目先行启动。
2.加快在建项目工程进度。在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下,加大协调力度,加快推进已启动的老铜矿住宅区改造、郊区“两矿一公司”改造和顺矿、原铜钢公司、亚星焦化集资建房等项目实施进度。
3.尽快启动主城区旧住宅区改造工作。继铜矿棚户区改造工程之后,尽快启动实施露采棚户区、五松新村危旧房区、杨村城中村以及滨江区域棚户区改造工程,计划用3-5年左右时间改造完毕,打造我市主城区旧住宅区改造的亮点,其中2008年开工面积不少于20万㎡。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2年)。
七、组织领导
旧住宅区改造是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纳入市政府民生工程。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旧住宅区改造工作的领导和统筹协调,领导小组坚持例会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房地产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市旧住宅区改造的规划与年度计划,拟订改造的政策、措施、运作程序和建立日常工作制度等,负责改造项目的确认和报批、编制项目库以及项目的协调运作、实施,承办例会等,并会同相关部门定期督查改造项目进展情况。
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旧住宅区现状调查摸底,编制辖区内改造项目的规划与年度计划,负责项目申报,组织实施,协调解决项目拆迁、建设等过程中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