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房地产局关于铜陵市旧住宅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铜政办〔2007〕106号)
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房地产局《铜陵市旧住宅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十二月三十日
铜陵市旧住宅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
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和建设部《关于开展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的指导意见》(建住房〔2007〕109号)及省建设厅要求,为加快推进我市城市旧住宅区(危旧房、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这一民生工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坚持以人为本,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推进旧住宅区改造,有效改善城市居民的生活环境,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让旧住宅区的居民共享城市建设与发展成果。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规划先行、成片配套、科学合理、因地制宜、高效务实、公开透明、监督到位。
2.统筹兼顾、分步实施、集约用地,改造与整治相结合,尊重民意,以人为本,惠及市民。
(三)总体目标
利用5年左右时间,把我市城市旧住宅区(危旧房、棚户区、城中村,包括偏远厂矿区)基本改造完毕,彻底改变旧住宅区环境面貌,实现房屋配套设施齐全、环境整洁美化的宜居目标。
二、全市旧住宅区现状
自1985年实行房地产综合开发以来,市中心棚户区已基本得到改造。2003年以来,通过加大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力度,鼓励困难企业利用或置换土地组织职工集资建房,加快安置房建设,我市共解决4500多户居民住房困难,但仍有约2.4万户家庭,居住在危旧房、棚户区和城中村中。居民反映强烈,亟需改造。
(一)旧住宅区分布情况(详见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