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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2007年度二十项民生工程实施情况考核办法的通知

  第六条 二十项民生工程实施情况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市政府对获奖单位进行通报表彰,并适当奖补工作经费。
  第七条 考核实施方案和评分细则,由市民生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
  第八条 本办法由市民生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2007年度县(区)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实施民生工程情况考核标准
     2.2007年度市直成员单位实施民生工程情况考核标准

  附件1:
2007年度县(区)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
实施民生工程情况考核标准

  一、工作开展情况(20分,以查阅资料为主)
  建立健全民生工程协调领导机构及工作机制,安排专职人员负责日常工作,制定、落实相关工作制度,按时编报统计报表,准确报送信息,开展民生工程政策宣传,规范基础工作,加强监督检查等。
  二、资金管理情况(10分,以核查帐目为主)
  制定民生工程资金筹集方案和管理办法,积极筹措落实配套资金,并及时足额拨付,民生工程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发放到人的资金,实行支付到人、打卡发放。
  三、政策落实情况(70分,以抽样检查为主)
  该项县(区)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满分为70分,具体按实施的项目平均得分计算总分。
  (一)关于完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3分)。修订、完善实施细则,细化操作办法,对照政策规定,将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全部纳入低保范围,严格申请、评议、审核、审批程序;对低保对象实行分类施保,动态管理,社会化发放,建立低保对象基础信息库和档案资料;2007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达到目标责任书规定的标准。
  (二)进一步提高农村“五保户”供养标准和为市区生活困难的孤独残疾高龄老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6分)。
  1.进一步提高农村“五保户”供养标准(3分)。制定农村“五保户”申请、评议、审核、审批办法,实行动态管理,对符合供养条件的对象做到应保尽保;建立“五保户”供养对象基础信息库和档案资料;“五保户”集中供养率和供养标准达到签订目标责任书所规定的标准。
  2.为市区生活困难的孤独残疾高龄老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3分)。制定实施办法,健全管理制度,为符合规定条件的服务对象提供由政府出资购买的养老服务。在本人自愿的条件下做好申报、审核、审批管理工作,建立服务对象的基础信息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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