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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2007年度二十项民生工程实施情况考核办法的通知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2007年度二十项民生工程实施情况考核办法的通知
(铜政办〔2007〕108号)


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铜陵市2007年度二十项民生工程实施情况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铜陵市2007年度二十项民生工程
实施情况考核办法

  为扎实推进我市二十项民生工程的顺利实施,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取得实效,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07年度十二项民生工程实施情况考核办法的通知》(皖政办〔2007〕81号)和《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二十项民生工程促进和谐铜陵建设的意见》(铜政〔2007〕25号),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考核对象及范围为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直成员单位,组织实施市政府确定的二十项民生工程工作情况及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县(区)政府自行实施的民生工程项目不列入考核范围。
  第二条 考核内容以市政府与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直成员单位签订的二十项民生工程目标责任书所确定的目标和有关要求为依据。
  第三条 考核工作在市民生工程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市民生办牵头组织实施。对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的考核,由市民生办牵头,市直成员单位配合;对市直成员单位的考核,由市民生办组织,市政府督查室、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市财政局参加。
  第四条 考核分县(区)和市直两类,实行百分制综合考核。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实施的二十项民生工程进行考核:工作开展情况15分,资金管理情况15分,政策落实情况70分(见附件一);市直成员单位按实施的每项民生工程进行考核:工作开展情况35分,政策落实情况50分,测评15分(见附件二)。对在省考核中(含社会问卷调查)扣分的,在市考核时直接予以扣减。
  第五条 考核安排在2008年元月份进行,主要通过听取汇报、核查资料、实地查看、随访群众等方式进行。具体抽查项目由考核组随机抽样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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