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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施意见的通知

  第三阶段:规范完善阶段(2007年1月―2007年6月)。全面完成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各项任务。严格探矿权、采矿权管理,解决矿山布局不合理问题,规范矿业权市场,严格矿产资源开采准入,建立矿产资源开发监督管理责任制。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阶段(2007年7月―2007年9月底)。各县(区)整顿和规范矿产开发秩序任务完成后,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检查验收,并向省政府作出报告。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组织对本辖区各阶段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分阶段向市政府作出报告。市政府在各阶段中,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地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指导。
  四、加强对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确保按时完成我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各阶段的任务,市政府成立全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确定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整顿和规范的具体实施工作。各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也相应建立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建立工作责任制,制定和落实工作方案,完善政府领导下的相关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加大矿产资源执法查处的力度,加大新闻宣传力度,发挥舆论导向与社会监督作用,贯彻“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的原则,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精心组织,有序推进,确保全市按期完成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各项任务。

  附件: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
开发秩序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缪瑞林  副书记、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李明尧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吴春林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张乃军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李增宝  市经贸委主任助理
      刘 萱  市公安局副局长
      孙继标  市监察局副局长
      武 倩  市财政局副局长
      张 民  市环保局副局长
      黄建兵  市工商局副局长
      戴继华  市安监局副局长
      张俊业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吴春林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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