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生活垃圾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宿政办发〔2006〕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宿迁市生活垃圾“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六年一月九日
宿迁市生活垃圾“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省城乡工作会议提出的城乡统筹发展要求,围绕建设“生态宿迁”的目标,深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在全市范围内,积极推行生活垃圾“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运作模式,努力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理,着力打造我市最佳的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
二、目标要求
(一)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处理由中心城市和县城延伸到乡镇,延伸到村庄,真正达到“全面覆盖,不留死角,长效管理,永久保洁”。
(二)生活垃圾的收集和清运率,中心城市和县城达到100%;乡镇达到100%(不能回收利用的生活垃圾)。
(三)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中心城市达到90%以上,县城达到60%以上。到“十一五”末,全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
三、实施办法
(一)村收集:1.以村为单位,各村根据户数和自然村等实际情况,安排若干名垃圾收集人员,每名垃圾收集人员配置2辆垃圾专用平板车,逐户上门收集; 2.垃圾收集人员每天按时将收集的垃圾送到乡镇指定的垃圾转运点,直接将垃圾装上垃圾压缩车。
(二)镇转运:每个乡镇根据日产垃圾量、乡镇行政区域范围和交通道路等实际情况,设置若干个垃圾转运点,购置3吨、5吨或者8吨的垃圾压缩车,每天从各个垃圾转运点将垃圾运送到市、县垃圾处理场。
(三)县处理:1.中心城市2108平方公里范围内各乡镇产生的生活垃圾进市小岭垃圾处理场,进行综合处理和卫生填埋;2.沭阳、泗阳、泗洪县域范围内的生活垃圾由县垃圾处理场统一处理;3.市、县垃圾处理场要按照国家无害化标准建设,加大财政投入,积极争取国债支持。运行经费按宿政发〔2004〕26号文件规定收取垃圾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