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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宿迁市委、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中心城市人口五年倍增计划的若干政策意见

  宿豫区和宿城区内所有农村公路通达的行政村和居住点,都要开通通往市区的公交车。
  30、延长经营场所营业时间。市区各商场、超市、新华书店晚间营业时间延长至21:30。
  五、增加入城居住人口
  31、进一步放宽户籍政策。
  凡在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或固定就业岗位,或求学培训人员,不受任何条件限制,均可在所属城区登记入户。
  对在市区购房居住的本市农民,凭房屋产权手续可直接办理家庭成员户籍登记手续。
  32、继续鼓励房地产业发展。
  市区经营性用地出让实行净地挂牌,契税由土地储备中心缴纳。国土部门可根据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比例,办理相应的土地手续。
  鼓励在规划确定的重点区域集中发展高层建筑(8层以上),并免收市权范围内的各项规费。凡开发高层建筑面积占总开发建筑面积60%以上的,成交土地出让金净收益的50%奖励给投资者;凡开发高层建筑面积占总开发建筑面积95%以上的,成交土地出让金净收益的80%奖励给投资者。
  房地产开发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建筑渣土,实行分类管理。拆迁渣土按标准减半收费,地基渣土外运的按标准减半收费,不外运可以回填的不收费。
  市区范围内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行政规费,可延缓至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前缴纳。
  凡取得《土地使用证》的,金融机构都应当办理房地产项目贷款。进一步放宽商品房预(销)售限制条件,凡项目取得《土地使用证》,商品房基础出正负零以上,即可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33、鼓励到市区购房、租房。
  凡在市区内购买的住房,不受单套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和成交价格在同级别土地(同类区域)住房均价1.44倍等条件限制,契税一律按1.5%征收,商业用房按3%征收,与国家规定税率的差额部分由同级财政补齐。不具备产权面积的车库不缴纳契税。
  市区范围内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2年转手交易的,缓征营业税。
  支持、鼓励居民和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出租自有闲置房屋和空置商品房,房产税3年内享受先征后奖政策。
  34、积极鼓励发展私家车。
  对私家车的购置附加、养路费用、证照办理等费用的征收,按淮海经济区最低标准执行。
  对无法及时办理牌照的新购私家车,凭临时牌照均可办理车辆移动证,车辆移动证的有效时间延长至6个月。
  35、完善配套功能。年内完成城区公厕、公共活动场所等专项规划编制并启动建设。开工建设市区第二水厂,引进骆马湖优质水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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