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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宿迁市委、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中心城市人口五年倍增计划的若干政策意见

  21、设立民办教育发展基金。市、区财政分别设立教育发展专项基金,资助和奖励民办学校,对创建成三星级以上普通高中、省重点职业中学、省合格职教中心、国家级重点职业中学和省示范幼儿园的民办学校,按等级给予20―6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2、增加职业教育投入。教育费附加主要用于职业教育。在确保农村成人教育人均0.5元经费全额拨付的基础上,各级在安排使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科技开发和科技推广经费、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经费以及扶贫资金时,把农村职业教育培训经费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在职业院校紧缺型人才基地建设、示范专业创建等方面,市、县财政安排一定的配套资金。
  23、优先安排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由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情况就近安排,并享受市区户籍学生同等待遇。
  24、鼓励各类资本在中心城市办学、办医。达到一定规模的,政府零收益出让土地,免收市权范围内的各项规费。
  四、增加购物休闲人口
  25、加大旅游开发力度。
  市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旅游宣传促销专项经费,建立专门帐户,专款专用。宿豫区、宿城区参照设立旅游宣传促销专项经费,并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新创办的国家3A级以上旅游景区、四星级以上饭店、旅游商品加工企业、旅行社等旅游企业,税收实行先交后奖的政策,由同级财政按年度结算,前2年税收地方留成部分实行全额奖励,后3年奖励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50%。3年内免收市权范围内的各项规费。
  争取建设省级骆马湖疗养度假基地,吸引市内外离退休干部和单位职工到宿迁疗养度假。
  26、大力发展会展业。鼓励各单位、各部门申办省级、国家级部门工作会议和专业会议。对在我市举办各种省级或国家级会议、展览、竞赛等活动,每次由同级财政奖励主办单位或个人2-10万元。单位和个人举办上述各项活动向参观者收取的各项价款,按“服务业――代理业”征收营业税。大型展览馆的建设,免征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
  27、迅速增加客运、货运线路数量。招标开辟除边远省份以外的直达长途客运和货运线路,对新辟线路免征市权范围内的各项规费,对亏损线路由同级财政会交通部门在一定时期内按比例给予补贴。
  28、广泛开展文化活动。中心城市每年开展大型文化活动不低于12次、广场文化活动不低于30次。
  29、延长公交车运营时间和拓展线路。
  自2006年6月1日起,城区公交车在5:30―21:30,其中夏季5:00―23:00之间保证正常运行,因延长营业时间而发生的亏损由同级财政会交通部门予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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