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成立创业就业辅导中心。凡有市场主体培育准入职能的市直、区直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能特点,年内分别成立创业就业辅导中心和培训中心,为创业就业者提供业务培训、项目开发、信息咨询、政策指导、手续办理、资金扶持等方面的综合服务,并每年结队帮扶创业者不低于20个。
14、降低进城入市门槛。进入新建市场的经营者,前2年免收工商管理费,后3年减半收取工商管理费;税收实行先交后奖的政策,由同级财政按年度结算,前2年税收地方留成部分实行全额奖励,后3年奖励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50%。
15、增强开发区的城市功能。
鼓励在开发区设立银行营业网点、ATM机、POS机,因业务发展需要建设自用营业或网点用房的,土地按政府零收益出让,免收市权范围内的各项规费。对在开发区设立支行的银行机构,办公用房土地出让金按政府最低保护价减半收取。
鼓励在开发区内以3000户以上为一组团,建设教育、医疗、购物及娱乐等生活配套设施完善的新型社区,对社区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免收市权范围内的各项规费。
增开市区到开发区的公交专线,公交班车亏损经费由开发区财政会市公交公司给予定补。
16、积极鼓励发展物流业、物业管理、家政服务、托幼业、养老业。5年内免收教育费附加,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同级财政先征后奖。
17、加快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鼓励法人资本、民间个人资本和外商资本,按照国家法律和政策规定,投资设立商业性信用担保机构和企业间互助担保机构。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和再担保机构从事担保业务的收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3年内免征营业税。
18、鼓励企业吸纳“4050”下岗失业人员。各类服务型企业,包括商贸、餐饮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当年新招用“4050”下岗失业人员,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经市、区劳动保障部门认定,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三、增加就学就医人口
19、加快推进两区农村高中进城。宿豫区、宿城区的所有农村高中学校,2年内全部集中到市区,优先享受民办学校的各项优惠政策。
20、鼓励引进人才和学生。
凡具有本科以上学历、高中级职称以及我市紧缺型和具有特殊技能的各类人才来我市就业、创业的,按人才派遣管理办法实行人事代理。
鼓励市区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院校扩大办学规模,扩大对市内三县和市外、省外招生。大力发展各类教育中介机构和经纪人队伍,从市外每招收一名职业学历教育学生奖励50元;设立教育中介服务特别贡献奖,连续3年每年从市外招生1500人以上或连续3年累计从市外招生5000人以上来我市就读职业学历教育的中介机构和经纪人,一次性奖励8―10万元,奖金由同级财政支付。对到我市职业学校就读的外地学生,实行弹性学制和学分制,边工作边学习,达到一定学分后,发放毕业证书。对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要适当降低学杂费并给予一定生活费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