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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总工会等部门关于开展十一五奉献杯建功立业竞赛活动意见的通知

  三、竞赛范围及考核评比

  (四)竞赛的参加范围是:市、县(区)和省部属驻宿企事业机关单位,以及已组建工会组织非公有制企业所有干部、职工。

  (五)市总工会(市竞赛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竞赛活动的指导、督查、考核、总结、交流、评比,基层评比和县(区)、市直产业推荐工作一般在次年第一季度进行,“五一”国际劳动节前夕市政府给予表彰、奖励。各级工会负责日常管理和竞赛的评选推荐、初审、上报工作,建立和完善激励机制,牵头和会同市、县(区)有关部门或单位做好创新成果的征集、统计、评审认定、奖励、成果发布和应用、开发、推广工作。

  四、竞赛项目

  (六)每一年度的竞赛项目由市总工会(市竞赛办)按照当年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各项重点工作目标制定竞赛项目。

  五、表彰及评选条件

  (七)在竞赛活动中,将对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其中受表彰集体分为“五一”劳动奖状、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创新工程示范岗”五种;受表彰个人分为“五一”劳动奖章、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五项能手”五种。对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由市竞赛办报请市政府同意,授予称号,颁发证书,登报公布,予以表彰,并可给予相应的一次性物质奖励。

  (八)受表彰集体评选的条件是:积极组织广大职工投入经济技术创新活动,竞赛目标明确,重点突出,措施有力,职工参与面广(90%以上);主要经济技术效益指标为所在地区、系统和行业最佳或名列前茅,同时,三个文明建设取得较大成绩;签订并认真履行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建立了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公司制企业建立了职工董事、监事制度。

  (九)受表彰个人评选的条件是:积极参加技术创新竞赛活动,在质量、销售、消耗、安全、效益等指标任务完成方面为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最佳或名列前茅;企事业管理者获得所在单位职工(代表)大会80%以上职工(代表)的认可和同意,其单位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为所在地区、系统和行业最佳或名列前茅。

  (十)“创新工程示范岗”评选的条件是:应用创造思维,提高合理化建议活动水平,建议率60%以上,被采纳30%以上,坚持开展劳动竞赛活动,工作指标在企业中长期保持最高创新纪录,为企业创造了重大效益;在营销竞赛活动中,在同行业保持领先和创造新纪录的先进班组集体;在开发新产品、设备改造、研制新设备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班组集体;长期实施“事故隐患、职业危害监控法”,积极参加“安康杯”竞赛活动,实现安全生产事故为零的先进班组集体;其它创新成果显著的先进班组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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