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建设重点
(一)“一池三改”户用沼气工程。以农户为基本单元,利用沼气发酵技术,将农户的人畜粪便、废弃秸秆、生活污水通过沼气池进行无害化处理。产出的沼气用于农户炊事、照明、洗浴,沼液、沼渣用于养鱼、浸种、种植无公害蔬菜、粮果等。
(二)秸秆气化集中供气工程。以小城镇、中心村、安置小区为单元,利用农村废弃的农作物秸秆、草糠等生物质为原料,通过秸秆气化机组使秸秆在缺氧状态下进行加热气化,生产优质燃料,实行集中供气,用于炊事、取暖等。
(三)规模畜禽养殖场中小型沼气工程。以规模畜禽养殖场为单元,采用沼气厌氧发酵技术,对规模养殖场产生的畜禽粪便、污水进行无害化处理,实现污染零排放,形成资源全量循环利用。产出的沼气用作生产生活燃料,沼肥用于发展无公害农业生产,实现农业生产良性循环。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行齐抓共管。农村清洁能源工程建设投入大、任务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农村清洁能源工程建设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抓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县(区)要成立专门办事机构,负责做好农村清洁能源推广工作。市、县(区)农业、发改、财政、环保、卫生、扶贫等相关部门要积极发挥部门优势,加强配合,整合资源,合力推进这项实事工程。
(二)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浓厚氛围。各县(区)要充分运用电视、报纸、广播、宣传标语等多种媒介,广泛宣传,深入发动,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形成加快发展农村清洁能源的浓厚氛围。要适时召开多种形式的现场会、观摩会,组织参观交流,通过算帐对比、现身说法等形式,激发广大农村干群的积极性,把实施农村清洁能源工程变成广大农民群众的自觉实践。
(三)加大资金投入,发挥导向作用。各地要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统筹安排改厕、扶贫、农业开发、科技等资金扶持农村清洁能源工程建设,保障农村清洁能源工程建设资金需求。各县(区)要按照每个沼气池不少于500元标准,安排专项扶持资金,全力推进农村清洁能源工程建设。要鼓励农民投入为主体,多元化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快推进农村能源事业的发展。
(四)落实工作责任,强化考核激励。各县(区)要建立健全农村清洁能源工程建设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层层分解任务,落实工作经济责任制。市政府将组织农业、财政等相关部门加大对农村清洁能源工程建设工作的督查指导力度。各县(区)要加大考核评比和奖惩力度,采取工作成果倒逼法,推动各项工作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