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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监察局市纠风办关于2006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各地各部门要把纠风工作作为政府系统廉政建设的重点工作,结合实际,细化任务,尽快布置,狠抓落实,并加强对纠风工作成效的考核。按照《2006年纠风工作专项治理工作任务分工表》的职责分工(见附件),各专项治理工作的牵头部门要精心制定工作方案(县区和市各部门工作方案于4月10日前报市纠风办),各责任单位要按照分工抓紧组织实施。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要把纠风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任务。各县(区)要尽快组建和完善纠风机构、配强配齐纠风工作人员。各级纠风办要加强与各有关部门尤其是各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工作沟通和协调,加强序时进度检查,确保全面完成各项纠风专项治理任务。各县(区)纠风办、各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要每季度向市纠风办书面汇报一次序时工作进度,汇报时间是每季度结束后的下个月的10日之前。
  (二)突出工作重点,加大督查力度。各地各部门要把治理教育乱收费、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作为纠风工作重点,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深入进行治理。要把监督检查贯穿各项治理工作全过程。在治理教育乱收费方面,着重监督检查义务教育公办学校“一费制”收费办法和贫困家庭子女“两免一补”政策落实情况,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执行情况,各地教育经费(含生均公用经费)预算安排到位情况。在治理医疗乱收费方面,着重监督检查院务公开制度落实情况,执行《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和《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规定情况。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活动,要重点对依法登记、清理的情况进行检查。其他专项治理工作,都要坚持把定期的普遍检查与经常性的明察暗访相结合,重在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注重案件查处,严格责任追究。各地各部门要坚持以查案促纠风,坚决查处群众高度关注、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对学校乱收费、强制性服务收费,以及政府部门挤占、挪用、截留教育经费等问题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方面的贿赂行为要严厉打击。对挪用、克扣转移支付和粮食直补等补助资金,侵吞、挪用土地征收征用费,以及各种巧立名目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特别是对由此引发的恶性案件和严重群体性事件要坚决查处。对其他损害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件,也要揪住不放,一查到底。凡造成重大影响的案件,都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并进行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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