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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监察局市纠风办关于2006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监察局市纠风办关于2006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宿政办发〔2006〕3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监察局、市纠风办《关于2006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六年三月二十一日

关于2006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监察局、市纠风办 二OO六年三月)

  为贯彻落实省纪委八次全会和市纪委六次全会的部署和要求,现提出2006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主要任务
  2006年的纠风工作,要紧紧围绕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纠建并举、注重预防,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进一步解决产生不正之风的深层次问题,务求在重点项目上有新成效、在难点问题上有新突破,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顺利推进宿迁突破,实现“五年增速全面超省均、总量再翻番”宏伟目标提供坚强保证。
  (一)积极推进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健全教育收费管理和监督制度,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一费制”收费办法,强化对服务性收费项目、标准的监管力度。认真落实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学杂费和贫困家庭子女“两免一补”政策。进一步规范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的招生、录取、收费工作,严格执行“三限”政策。加强高等学校收费监管,坚决制止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乱收费行为。全面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坚决制止高中以下(含高中)示范校或星级校的达标活动。加强中小学教材和教辅材料出版发行选用的管理,严格控制教材价格,严禁将教辅材料纳入教学用书目录,严禁向学校搭售教辅材料。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坚决制止截留、挪用、挤占、平调教育经费和学校收费收入的行为,严禁向学校搭车收费和进行摊派。加强对学校教育收费的审计监督和检查。继续开展创建“教育收费示范县(区)”活动。总结和推广一批依法办学、勤俭办学、师德高尚、收费规范的正面典型。
  (二)加大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的力度。规范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行为。深入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探索建立对医疗机构的科学管理和考核制度,大力推行医院院务公开制度,严格规范诊疗和用药行为,坚决制止科室承包及医务人员个人收入与科室经济效益挂钩的做法。强化药品价格监管,严格执行《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认真清理整顿乱加价、乱收费等问题。严格执行《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对政府定价范围内重点类别的药品实行分期分批降价,对市场调节价药品和医疗器械的价格进行必要干预,全面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销售加价行为。开展医药卫生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加强市场监管,继续整顿药品生产、流通秩序,严格药品审评审批,严把药品生产准入关。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的行为,加强医疗机构管理,打击非法行医,整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加速推进药品批发环节集中配送和连锁经营,减少流通环节。继续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抓好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和药品供应网络建设。扩大医疗保险覆盖面,加强医保定点管理。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方便群众看病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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