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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年全市建筑业目标任务考核办法的通知

  (十二)创“项羽杯”奖(4分):以文件为准。每增减1项加减1分。
  (十三)创市级文明工地(4分):以文件为准。每增减1项加减0.5分。
  (十四)全年安全生产无事故(10分):每发生一起四级安全事故扣5分,发生一起三级及以上安全事故扣10分。
  (十五)推广使用“四新”方面(5分):有建设方或监理部门证明,推广使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工程项目,取得一定的经济或社会效益。完成得满分,未完成根据差额比例扣分。
  (十六)申报QC课题(5分):完成任务得满分,每减少1个扣0.5分,获省级奖项加2分,获市级奖超额完成任务的每项加1分。
  (十七)申报一级总承包企业(4分):查看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完成得满分,完不成按差额比例扣分。
  (十八)申报二级总承包企业(8分):查看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完成得满分,完不成按差额比例扣分。
  (十九)新增三级以上建筑业企业(含三级总承包、专业承包及劳务分包)(8分):查看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完成得满分,未完成根据差额比例扣分。
  (二十)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培训及发证(6分):查看使用教材、劳动部门鉴定表、培训人员花名册。每减少100人扣0.1分。
  (二十一)培训基地建设(2分):查看现场(规章制度、办公桌椅、校舍)。完备得满分,不完备根据现场情况扣分。
  (二十二)工人工资拖欠现象(10分):无恶意拖欠得满分,有恶意拖欠行为扣5分,因恶意拖欠造成群访等恶性事件的不得分。
  四、加减分说明
  受到省政府表彰的在总分基础上加5分;受到省主管局或者主管局驻外机构表彰的加3分;受到省主管局或省级以上(含省级)新闻媒体曝光及通报批评的在总分基础上减去5分,受到市主管局通报批评的在总分基础上减去3分。以上加减分以文件为准。
  五、考核组织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考核。
  六、奖惩
  (一)设综合先进奖和单项奖:
  1.综合先进奖设两个;
  2.单项奖,奖励全市在建筑业发展中有突出贡献的企业、个人(具体评选方法见附件2),设:先进企业、优秀经理、优秀项目经理。
  (二)获得综合先进奖和单项奖的单位和个人由市政府予以表彰奖励。
  (三)在检查考核中弄虚作假、谎报成绩的,取消单位及个人评奖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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