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年全市建筑业目标任务考核办法的通知
(宿政办发〔2006〕44号 二OO六年三月三十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2006年全市建筑业目标任务考核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6年全市建筑业目标任务考核办法
为加快全市建筑劳务输出步伐,推动建筑业快速发展,确保全面完成2006年建筑业目标任务,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县(区)政府为接受考核的主要责任单位。
二、考核内容
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签订的《2006年建筑业目标责任状》。
三、考核细则
(一)完成建筑业产值(12分):看报表(以有资质企业年报为准)。完成得满分,每减少500万元扣0.1分(扣分最多不超过标准分值,下同)。
(二)完成建筑业增加值(8分):看报表(以有资质企业年报为准)。完成得满分,每减少200万元扣0.1分。
(三)从业人员(4分):看花名册或工资表。达到目标得满分,达不到目标按差额比例扣分。
(四)建筑业在册人员(4分):看工资表或养老保险花名册。达到目标得满分,达不到目标按差额比例扣分。每减少100人扣0.1分。
(五)境内输出人数(8分):查看外埠市场施工人员花名册和工程施工合同或建设方证明。完成得满分,完不成按差额比例扣分。
(六)境外输出人数(6分):看签约的合同或权威部门认可的证明。完成得满分,完不成按差额比例扣分。
(七)完成劳务收入(4分):看外埠市场工人工资表或银行进账单复印件。完成得满分,达不到目标按差额比例扣分。每减少100万元扣0.1分。
(八)建立千人市场(6分):看省主管部门驻外机构出具的证明或签约的施工合同或劳务合同。完成得满分,完不成按差额比例扣分。
(九)建立500人市场(8分):看省主管部门驻外机构出具的证明或签约的施工合同或劳务合同。
(十)创省“扬子杯”奖(8分):以文件为准。每增减1项加减3分。
(十一)创省级文明工地(6分):以文件为准。每增减1项加减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