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大“禁实限粘”力度
禁止新建、改建或扩建以粘土为主要原料的墙体材料生产线。严禁占用耕地建窑或擅自在耕地上取土;严格控制粘土砖生产企业取土范围和规模,禁止向新建、改建、扩建实心粘土砖项目供地,限制向空心粘土制品生产项目供地。凡已实现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目标的县(区)及乡镇,应巩固成果,防止反弹和回潮。县(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建筑工程中建筑墙体部分,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县以下建制镇区域内分期分批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所有屋面、围墙和临时建筑禁止使用粘土制品,非砌体结构内隔墙禁止设计、使用粘土制品,各类建筑外墙和砌体结构内隔墙限制设计、使用粘土制品。逐步在乡镇以上的建筑中限制烧结粘土砖在砌体结构中的使用,直至禁止使用。墙体材料革新工作逐步向乡镇和农村延伸,各乡镇应明确专职或兼职人员抓好墙改工作。
(三)加快发展新型墙体材料
新建居住建筑、公共建筑以及其他政府财政投资的生产性项目建筑,均要采用新型墙体材料。农民自建住宅,提倡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各县(区)在安排使用预算内基建投资(含国债项目资金)和中小企业开发发展专项基金时,要加大对开发技术含量高的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的支持力度,重点扶持发展非粘土和高掺量工业废渣,能形成充分发挥当地资源优势、符合建筑市场需求的主导产品。要运用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利用非粘土类资源和其他废弃物资源生产科技含量高的新型墙体材料,限制粘土制品生产,加快其转产或淘汰。凡利用非粘土类资源和其他废弃物资源的新型墙体材料项目,其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
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和《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的,可以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四)加强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
要将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限制使用粘土制品、应用新型墙体材料、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等要求列入建筑设计、施工图审查、建筑施工现场、项目竣工验收等环节监督检查的必要内容。加强对进入建设工地的墙体材料的管理,禁止实心粘土砖在城市工程中的应用,限制粘土类墙体材料的应用,引导企业积极采用利废、环保、节能的新型墙体材料。加快制定和完善新型墙体材料工程应用和节能建筑的技术规范和图集,完善节能建筑设计、施工、验收的标准化体系。有步骤、有计划地开展现有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各县(区)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对节能建筑要大力宣传,做到强势发动、强力推进、强行入轨。
(五)加快技术进步和科技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