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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

  (十二)进一步改革职业学校办学体制,灵活办学机制。充分发挥公办职业院校在职业教育中的主力军作用。各地在集中做大、做强、做优县(区)职业教育中心的同时,允许公办职校在不改变公办性质、不涉及产权流转的前提下,按民办机制运行,收费可暂时参照民办学校有关政策执行,或经有权部门批准后整体转制为民办学校,转制资金全部用于公办职业学校建设。鼓励公办职业院校吸纳民间资本和境外资金,建立以公有制为主导、产权明晰、多种所有制并存的办学体制。加强职教资源整合,推行职业学校合作办学,组建职教集团。鼓励职业学校面向外省市招生,实行注册入学,职教部门根据学校提供的学生名单办理学籍。
  (十三)大力发展民办职业教育。像办公办教育那样大办民办教育,职业教育增量部分主要通过发展民办职校来实现。将民办职业教育纳入职业教育发展总体规划,全面落实发展民办职业教育的优惠扶持政策,实现公民办的平等竞争、平等招生、平等办学、平等待遇。实行“以奖代投”政策,加大对在扩大规模、提升质量、创造品牌等方面成绩突出的民办职校的奖励力度,对成功创建省重点职业中学、省合格职教中心、国家级重点职业中学的民办学校,按等级给予20-6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奖金从同级财政或教育发展基金中支付。县(区)政府每年对办学条件较好,在校生数达2000人以上的民办职校应给予10-50万元的奖励。依法加强对民办职业教育机构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确保健康发展。
  (十四)鼓励发展职业教育中介机构和经纪人。为了向工业强市培养输送高素质的技术人才,扩大职业学校生源范围,不断提高职业学校毕业生的就业层次,要重视培育和发展职业教育中介机构和经纪人队伍。鼓励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业余参与职业教育经纪人活动,或经单位批准离岗进行职业教育中介活动。对连续三年从市外招生1500人以上或连续三年累计从市外招生5000人以上的中介机构和经纪人,一次性奖励8-10万元,奖金由同级财政支付。
  (十五)深化人事管理制度改革。按照科学设岗、以岗定酬、竞争上岗、全员聘用、人事代理的基本思路,深化学校内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引入竞争,推行教干公开选聘制;教师不调配,进入教育人才中心,实行教职工全员聘任制;档案工资和实际报酬相分离,注重业绩,推行结构工资制。进一步落实校长负责制,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编制部门根据学校发展需要,对学校编制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核定学校编制。实行职业学校名校长和名教师政府岗位津贴制,国家、省、市级名校长和名教师在岗履行有关职责,分别每月发放不低于1200元、1000元、800元的政府津贴。名校长、名教师实行三年一评,不搞终身制。省级特级教师在岗在职期间履行有关职责,每月发放不低于1000元的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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