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
(宿政发〔2006〕5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市职业教育工作,现根据《
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和《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苏政发〔2006〕26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认识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重要意义
(一)职业教育是现代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是提升劳动者素质、加快工业强市、创业富民的迫切要求,是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加快中心城市建设、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效手段,是加快建设教育强市、打造教育产业集聚城、实现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增长方式根本转变的必然要求。
职业教育是教育事业中与经济社会发展联系最直接、最密切的部分。在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发展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全面提高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既是长远之计,也是当务之急。
二、明确“十一五”职业教育的发展目标
(二)全市职业教育发展目标。
1.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满足人民群众终身学习需要,学历教育与短期培训结合,中职与高职并举,校企合作,形式多样,灵活开放、自主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在政府统筹下,形成依靠企业,发挥行业作用,社会力量参与,公办与民办共同发展的多元办学格局。建立以市、县(区)政府为主,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
2.扩大职业教育办学规模。“十一五”期间,全市创建高等职业学校3-5所,创建8000-10000人的省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5所,高等职业学校在校生达3万人,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达10万人,职普比达到6:4。建成6-8个省级紧缺型、技能型、适用型人才培训基地。
3.实施“五项培训”工程。一是实施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工程,“十一五”期间,培养生产服务一线、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急需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20万人。二是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每年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6万人。三是实施现代农民教育工程,每年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12万人次、创业培训1万人。四是实施新市民教育和创业教育行动工程,对进城务工人员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和精神文明教育,提高创业能力。五是实施成人继续教育和再就业培训工程,依托各类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和社会培训机构形成遍布城乡、覆盖全社会的职业培训网络,建成工学结合的企业职工教育培训体系,对初高中毕业生、城镇失业人员等普遍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通过发展社区教育、远程教育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学习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