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村集中居住点及康居示范村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
(宿政发〔2006〕4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农村集中居住点及康居示范村创建工作,是新时期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顺利推进农村集中居住点及康居示范村创建工作,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提高农村居民生活质量,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五项要求为总体目标,按照科学规划、因地制宜、整体布局、分类指导、综合整治、长效管理的要求,规范村镇规划建设,通过康居示范村创建活动,引导和推进农村集中居住点建设,优化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改善农村面貌,推进乡风文明建设,加快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步伐。
二、基本原则
一是“有利生产,方便生活,适度集聚”的原则;
二是“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分类指导”的原则;
三是“以人为本、群众参与、政府主导”的原则;
四是“科学规划、远近结合、循序渐进”的原则。
三、目标任务
(一)以全市1259个行政村为中心,完成农村集中居住点布局规划和建设规划;争取用10―20年乃至更长一段时间,将全市现有的12028个自然村庄逐步迁并为2566个农民集中居住点;对规划外的原有自然村庄逐步完成土地复垦。
(二)在完成全市农村集中居住点规划的基础上,全市104个乡(镇),每个乡镇选定1个基础条件较好的村作为康居示范村,实施创建活动。从2006年起至2008年,进行高标准建设,使之基本达到:有一套完善的集中居住点建设规划,有一定规模的居住人口,有一组完整的村内道路,有一个综合性的服务中心,有一套较为完善的环境清洁体系的“五有”标准,为全市农村集中居住点建设提供典型示范和建设经验。
(三)康居示范村以外的面上农村集中居住点,要根据镇村布局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要求,尽快调整建设用地,完成集中居住点规划编制,满足农民建房需求。
四、实施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