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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宿迁市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组长单位:市工商局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部门:市政府办、城管局、交通局、卫生局、安监局、旅游局、各县区政府、各游览区所属的主管部门
  6.旅游精神文明达标组(负责国标6、9、17大项)
  组长单位:市委宣传部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文广局
  责任单位:总工会、团市委、妇联、人事局、文明办、旅游局、宿迁学院、宿迁电大、宿迁高师
  四、实施步骤
  “创优”活动分为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酝酿准备阶段(2006年1月至2006年3月)。
  学习领会国家旅游局关于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的文件精神,明确“创优”活动的目的和意义;起草我市“创优”活动的实施方案,成立市“创优”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上报省、国家旅游局。根据实施方案,指标分解量化,责任明确到人,将创优的各项责任落实到有关部门、单位。
  第二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4月至2006年6月)。
  召开全市加快旅游业发展暨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动员大会,全面布置“创优”工作。通过新闻媒体、散发资料、设置广告牌等各种宣传手段和灵活多样的形式,广泛宣传“创优”活动的目的、意义及具体标准,统一认识,增强社会各界和每个市民的“创优”意识和“创优”积极性。
  第三阶段:全面实施阶段(2006年7月至2007年5月)。
  根据“创优”活动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全面开展工作,各责任部门按照创建活动责任分配表的要求,分头落实,协调一致,全力配合开展工作,进一步加大城市相关硬件、软件建设力度,在规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地完成任务。
  第四阶段:自查整改阶段(2007年6月至9月)。
  邀请有关部门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旅游业界代表及有关专家,对照标准进行自查,通过自查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在此基础上进行整改和提高,同时邀请省旅游局领导来宿指导,听取上级主管部门的意见和建议。
  第五阶段:检查验收阶段(2007年10月至11月)。
  在自查合格的基础上完成自检报告,向省旅游局和国家旅游局提出正式申请,进行初审和验收。
  五、创优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相关部门要明确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做到人员到位,工作到位。
  (二)广泛宣传、深入发动。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的重要性,深入宣传发动,以主人翁精神,做到人人参与,人人为创建做贡献;
  (三)坚持“高标准、高起点、高质量”,对照评分标准,制定计划,分步实施,逐项组织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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