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一)定期向市人民政府汇报工作进展情况。主要汇报落实政策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总结推广各县、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决策提供参考。由召集人代表联席会议汇报,联席会议有关组成人员及办公室工作人员参加。
(二)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全体会议。主要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的指示及有关会议、文件精神;议定年度工作计划、任务指标和阶段性工作安排;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政策措施的建议;研究其他事项。确因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全体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及办公室工作人员参加。全体会议请示市人民政府同意,可邀请有关单位列席。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确认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各成员单位,同时报市人民政府。
(三)不定期召开专门会议、开展专项活动和联合调研。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安排,报请联席会议召集人同意,不定期组织各成员单位或部分成员单位开展联合调研、召开专门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对各县区、各有关单位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听取工作汇报,落实目标任务,组织实施考核,并及时向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情况。各部门和单位要积极配合、主动工作、形成合力,加强指导和督促,全面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
(四)做好信息通报和交流。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工作进展情况,编辑《联席会议简报》,报送省人民政府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抄送各县、区人民政府联席会议和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有关信息收集和档案管理工作,并为各成员单位及时提供相关资料信息。
(五)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对策建议,应经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并征得有关成员单位的同意后,上报市人民政府。遇有意见分歧的,由召集人或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协调后仍不能形成一致意见的,将有关意见和理由报市人民政府决定。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还要共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附件2:
朔州市人民政府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部门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