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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朔州市人民政府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朔州市人民政府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朔政办发〔2008〕2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保障城镇居民的医疗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和省政府《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以及省委、省政府的有关会议精神,市人民政府决定建立朔州市人民政府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各县、区人民政府也要尽快建立相应的工作协调机构,制定工作规则,明确责任分工,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优势,密切配合,合力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

  附件:1 朔州市人民政府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2 朔州市人民政府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部门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

  二○○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1:
朔州市人民政府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为切实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加强各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特建立朔州市人民政府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部门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进行联合调研、分析,为市人民政府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组织开展居民人数、人员结构、收入状况、医疗支出等调查、摸底、测算工作;研究拟订年度工作要点和阶段性工作计划,及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了解掌握各县区、各部门的工作情况,通报工作进度,总结交流经验;督促检查各县区、各部门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定期向市人民政府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二、联席会议组成设置

  联席会议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市委宣传部、市劳动保障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审计局、市残联、市药监局、市统计局、市物价局共14个部门和单位组成。联席会议由市政府领导任总召集人,市政府1名副秘书长、市劳动保障局局长、市财政局局长、市教育局局长为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组成人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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