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认真开展统计执法工作,规范统计工作秩序
当前,全市经济总量小,数据偏低既有长期以来发展不足的原因,也有被调查单位瞒报统计数据的原因。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既要抓好统计调查,更要抓好统计执法,只有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才能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从而保障统计数据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因此,从维护正常的统计工作秩序、促进忻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大局出发,市县两级要尽快组建统计执法队开展统计执法,维护统计秩序、规范统计行为。统计执法机构的建制及人员编制数由编制部门核定,要配备执法车辆一台;在乡镇(街道)和政府有关部门设立兼职的统计执法联络员。切实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提高统计执法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
同时要加大统计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各种统计违法行为。全面落实统计行政执法责任制,增强依法开展和管理统计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建立和健全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统计执法并重的预防惩治统计领域违法行为的长效机制,增强统计人员和社会各界的统计守法意识,严厉打击各种虚报、瞒报、伪造、拒报、迟报统计资料的违法违纪行为。要落实统计巡查制度,定期不定期对下级政府及其同级部门的统计工作进行巡查,切实维护统计法律权威,进一步创优统计工作环境。
四、不断强化基层基础建设,健全完善统计网络
统计的大量调查任务最终要落实在基层,统计数据的源头也在基层。目前乡镇统计人员少、年龄老化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专职统计人员少、变动频繁的问题依然突出,难以适应新形势对统计工作的需求。因此,各县(市、区)在乡镇(街办)要建立健全基层统计组织网络,在乡镇(街办)的行政人员中确定至少1名专职统计员,乡镇统计业务接受县级统计局的管理,要按照统计制度要求,严格统计数据采集、上报程序,乡镇统计员的选配、调换应征求县市区统计局的意见。大中型企业都要设立综合统计机构,配备专职统计人员。大中型企业的下属部门和单位也要配备与统计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兼职统计人员。小型企业应根据需要,设置专门统计机构或配备专职统计人员。
五、切实加强能源统计工作,充实统计调查力量
2007年国务院下发了《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将能耗指标作为地方政府领导干部和国有大中型企业负责人的重要考核内容。同时,我省新修订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方案赋予了节能减排指标更高的权重,达到20%,真正成为考核的硬指标。针对当前全市能源统计力量薄弱的实际情况,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统计工作的决定》(晋政发[2006]36号)中关于充实加强市、县两级统计部门能源统计的职能、内设机构和人员力量的要求,从机构、编制、人员等多方面采取措施,进一步充实统计调查力量。原则上,市级统计部门要增设专门开展能源统计调查的内设机构;各县(市、区)也要按照上下对口的原则设立能源股室,充实增加相应的编制人员。具体相关事宜由编制部门核定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