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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做好2006年城乡社会救助资金预算列支工作的通知

  (二)盟旗两级财政部门在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中建立特困家庭大学生救助资金专帐,用于办理资金的汇集、核拨、支付等业务。旗县市(区)民政部门设立特困家庭大学生救助资金专帐,用于办理资金的核拨、支付和发放业务。2006年度财政预算安排资金务于在7月份划拨至本级财政部门特困家庭大学生救助资金专帐。
  三、农村牧区医疗救助资金预算列支工作
  (一)根据《锡林郭勒盟农村牧区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方案》(锡署办发〔2005〕9号)要求,地方需列农村牧区医疗救助年度预算资金。今年,各地要以当地农牧业人口为基数测算地方农村牧区医疗救助资金,具体预算额度原则上要按国贫旗县人均1元、区贫旗人均1.5元、其他旗市区人均2元计算(详见附表)。
  (二)各级财政部门要在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中建立农村牧区医疗救助基金专账,用于办理资金的募集、核拨等业务。各级民政部门也要在商业银行设立农村牧区医疗救助基金专户专帐,用于办理资金的核拨、支付和发放业务。
  (三)农村牧区医疗救助基金的筹集、管理和实施救助情况应通过张榜公布或新闻媒体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民政、财政、审计部门也要定期对农村牧区医疗救助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农村牧区五保对象供养经费列支工作
  (一)按照民政部、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农村牧区五保供养工作的通知》(民发〔2004〕145号)和行署办公厅《关于转发盟民政局进一步规范农村牧区五保供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锡署办发〔2004〕170号)要求,各地要将农村牧区五保对象所需供养经费列入年度地方财政预算并足额予以列支。目前,全盟有五保对象1962人,其中:农区1328人、牧区634人。2006年,按照国贫旗县年人均500元、区贫旗年人均800元、其他旗市(区)年人均1200元的供养标准,全年需列支五保供养经费134.89万元。目前,已列入中央转移支付专项资金95万元,仍有资金缺口44.27万元(见附表),各地要将缺口资金全额纳入地方财政预算。
  (二)各地财政部门要根据民政部门提供的五保对象供养情况,在每季度的第一个月,将本季度所需的供养经费一次性拨入当地民政专户,同时要将已列入中央转移支付中的专项供养资金一次性拨给当地民政部门。民政部门依据集中和分散供养情况,将资金下拨给敬老院或支付给已签定代养协议的机构。供养经费的使用采取报帐制度,按照五保供养情况统筹使用。敬老院和代养机构要确保供养经费的专款专用,使分散供养对象能够按月享受生活救助,救助标准不得低于当地农牧民的一般生活水平。
  五、几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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