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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做好2006年城乡社会救助资金预算列支工作的通知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做好2006年城乡社会救助资金预算列支工作的通知
(锡署办发〔2006〕3号)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行署有关委、办、局:
  为健全和完善各项社会救助制度,切实解决我盟城乡特困群众的生活困难,现就做好2006年城乡社会救助资金预算列支工作通知如下:
  一、城市低保资金预算列支工作
  (一)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细则》、《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规定,2006年全盟地方财政列支城市低保资金预算任务为1670万元,其中盟财政列支110万元、旗县市(区)财政列支1560万元(见附表)。为确保预算资金拨付进度,各地务于6月底前将预算资金的40%拨入财政社保资金专户低保分户,第三、四季度各按30%拨入。盟里将根据各地预算资金拨付使用情况,核拨上级补助资金,对不按要求列支的地区,核减该地区的补助额度。
  (二)足额列支城市低保工作业务经费。为保证城市低保工作的顺利实施,各地要将低保工作所需业务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主要用于调研、培训、核查、建档、计算机维护、交通、通讯、网络管理等方面的开支。各地所列低保业务经费可计入地方低保匹配资金额内,根据工作需要及时支出。低保对象人数多于5000人的地区,按全年低保资金总额的1.5%从地方低保资金预算中切块支出;低保对象人数少于5000人的地区,所列业务经费原则上不得少于5万元。各地财政部门要依据资金用途,规范支出途径。
  (三)切实加强低保资金管理。严格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合理调整财政支出结构,足额列支预算资金,并纳入财政社保资金专户,实行封闭管理。要进一步加强对城市低保资金的管理,积极推行银行代发保障资金的方法,规范发放程序,健全财务监督制度,努力提高低保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城乡特困家庭大学生救助资金预算列支工作
  (一)根据《锡林郭勒盟特困家庭大学生救助工作实施方案》(锡署办发〔2005〕100号)规定,地方财政每年安排特困家庭大学生救助资金并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我盟2006年拟考录大学的(含大专)的特困家庭大学生有1156人,全盟以往三年考取大学(含大专)的平均升学率为63.8 %。2006年预计考取大学(含大专)的特困家庭大学生有738人。按照国贫旗县人均发放入学救助金1000元、区贫旗人均发放1500元、其他旗市人均发放2000元测算,全盟地方财政列支城乡特困家庭大学生救助资金预算任务为117.9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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