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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批转锡林郭勒盟建设节水型社会实施方案的通知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批转锡林郭勒盟建设节水型社会实施方案的通知
(锡署办发〔2006〕30号)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行署各委、办、局,中直、区直各部门,各企业、事业单位:
  盟行署同意盟水利局制定的《锡林郭勒盟建设节水型社会实施方案》,现批转给你们,请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四月四日

锡林郭勒盟建设节水型社会实施方案
(盟水利局 2006年3月25日)

  为加强水资源管理,大力节约和保护水资源,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水利部《关于开展节约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指导意见》以及自治区政府工业办、发改委、水利厅《关于编制自治区“十一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盟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节水型社会的必要性
  节水是实现水资源优化配置与可持续利用的前提和关键。我盟是一个水资源短缺的地区,地域和时空分布差异较大,水资源的补给来源主要靠大气降水,可利用量较小,工业、农牧业和生活用水主要以开采地下水资源为主,现有地表水、中水利用率不高。同时,在水资源利用方面存在着用水粗放、浪费严重、公民的用水意识差、管理体制不完善等问题。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和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水资源供需矛盾将更加突出。按照“十一五”发展规划,到2010年全盟需水量为5.51亿立方米,现有水利工程供水能力为4.57亿立方米。水资源问题已经成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主要制约因素之一。《水法》明确规定:“国家厉行节约用水,大力推行节约用水措施,推广节约用水新技术、新工艺,发展节水型工业、农业和服务业,建立节水型社会”。全面推行各种节水措施,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加强水资源管理,提高水的利用率,建设节水型社会,是各级水利部门的一项基本任务。建设节水型社会是解决缺水问题的最根本、最有效的战略举措,对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
  为此,要建设节水型社会,通过对用水和节水的科学管理预测和规划,调整用水结构,加强用水管理,合理配置水资源,形成科学的用水体系,缓解水资源紧缺和用水快速增长矛盾,改善生态环境,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社会、经济活动所需用水量控制在自然界提供的或者科学技术水平能达到水资源量的范围内,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实现对水资源的节约和保护,逐步杜绝用水的结构型、生产型、消费型浪费,使有限的水资源在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前提下,发挥更大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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