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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2006年度工作安排》的通知

  11. 规范信访事项的办理程序。 盟信访办负责,根据《信访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信访听证办法》等有关信访事项办理程序的规定,制定《锡林郭勒盟信访事项办理程序规定》(暂定名),进一步明确信访事项在提出和受理,转送、办理和督办,答复、复查和复核等各环节的具体要求。此项工作6月30日前完成,下半年开始,盟旗两级信访工作机构负责对盟和旗县市级各单位分管信访工作的领导和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12. 落实律师参与涉法信访工作制度。 盟司法局负责,与盟信访办共同提出全盟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律师参与涉法信访工作制度》的意见并组织实施。
  13. 政府法制机构人员参与党政领导信访接待。 从2006年开始,盟旗两级信访办在安排党政领导接待群众来访时,要通知同级政府法制工作机构人员参加,为领导处理信访事项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六、关于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方面
  14. 开展《行政复议法》执法检查。 行署法制办负责,组织各旗县市和盟级有关部门法制机构工作人员,年底前进行一次《行政复议法》执法检查,重点对各地和盟级关部门落实行政复议配套制度建设、行政复议决定执行、行政复议案卷、行政复议人员和经费等情况进行检查。
  15. 继续做好行政执法监督员聘任和培训工作。 旗县市行政执法监督员的数量要在2005年的基础上达到50人,行署法制办负责,结合对各地贯彻落实《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工作的考核,对行政执法监督员进行一次普遍培训。
  七、关于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方面
  16. 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 盟旗两级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负责,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推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的要求,对持政执法人员进行培训、考试,考试不合格的不予认定。
  八、关于加强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方面
  17. 加强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建设。 落实盟行署〔2005〕56号盟长办公会议纪要精神,旗县市政府要由一名办公室主任专职负责政府法制工作,通过内部调剂,为法制办配备至少两名具备专业知识的专职人员。盟级各部门也要明确分管领导,落实专门的机构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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